11月3日,国家卫生安全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药品超处方审慎监管。通知指出,将进一步深化智慧监管改革试点,分三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到2025年12月年底前,将国家智慧监管改革试点领域至少50个重点转售监测和医保药品纳入智慧监管。
到2026年6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医保办将列出至少100种易倒卖或倒卖的重点监控药品,纳入智能监管。
到2026年12月末,国家各级医保部门对易监管、易转售的重大医保药品实现智能化监管全面覆盖,形成统一的医保药品监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规范的智能监管规则和完善工作机制,将数据检测、早期提醒预警、查处处罚有效衔接。通知指出,重点关注三个重要方面:重点关注三类重要医保药品。前者是在查处挪用医保资金案件中经常涉及的重要药品。第二类是综合调整基金支付金额高、排名靠前的重点药品,特别是基金支出异常增长的药品。三是需求量大、利润率高的重点医药产品的转售。国家医保局拟编制可能倒卖或退回境内的主要医保监管药品清单,供监管部门参考国内健康保险行业。
注意三个重要的异常行为。一是无正当理由过量购买明显超出一定期限内临床合理用药范围的药品。第二种是在条件和药物需求没有显着变化的情况下,在短时间内在各个机构重复的药物购买行为。第三类是异常药品购买行为,如短期频繁购买药品或购买假药等。
观察三类机构和关键人员。第一个是被保险人涉嫌利用医保福利超额处方、倒卖医保药品。二是超量处方集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科室。三、他人违反规定。系医务人员涉嫌协助、诱导过量开药和假名开药。通知指出,要从三个方面做好重要工作。首先是改进数据检测和分析。二是加强精准预警预警。第三步,加强调查制裁和侦查。此外,本通知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尊重医学立法和临床实际,保证合理用药的需要。充分尊重临床诊疗实际,严格区分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与利用医保待遇非法超处方用药、倒卖医保药品骗取保险金等行为。在规则上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宽容度,及时调整和优化影响被保险人合理用药需求的规则和知识点。根据客观需要,放宽限制因诊疗确认、出差、旅行、国际旅行(跨境)、休假等合理配药需要而超额处方药品的处理。开具长期处方时,每张处方的张数和数量没有限制。 (二)一是坚持试点,强化标准制定。智能监控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要走在前列,积极开展试点研究,迅速总结试点经验,推动经验做法和监管规则的应用。各地在应用超处方药品智能监管规则和知识点前,应按照《医疗保障基金知识库智能审核监测和规则化管理办法(试行)》(依据《医保发[2022]12号)》,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多方论证,凝聚社会广泛共识,并及时向国家医保局报告。 (三)组织领导。各省医保部门要加快推进各医保辖区反欺诈数据监控区域建设,统筹协调,在本地平台的数据使用、服务器资源、功能模块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加强业务协调,加强对智慧监管改革试点地区的技术指导,及时推广应用智慧监管改革试点地区的试点经验。要积极考虑如何将相关数据直接接入系统,加强地方医保数据监管应用。各级健康保险部门要严格遵守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合规使用数据,确保数据安全。小琴) ©2025 池na 中央广播电视台 未经授权,禁止使用或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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