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民宗委获悉,全国488个地区和单位被确定为第12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山东省载庄市、聊城市、日照市兰山区交通运输办公室等16个地区和单位被确定为第十二届全国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称有效期五年。近年来,山东省紧紧围绕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目标,创新实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十大行动”,精心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的“齐鲁模式”。截至目前,山东省已有64个地区和单位被确定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生动的实践,谱写了齐鲁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篇章。 (大众新闻记者董方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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